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孝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加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加强协调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等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化孝感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数化孝感、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协调推动数化孝感行动计划,推动经济、社会、政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定相关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以云、网、数、算等为基础,以公共数字底座为核心,构建数化孝感基础体系。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构建数化孝感资源体系。
(五)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
(六)统筹推进数字社会建设,构建普惠便捷数字社会。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数字化,统筹协同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推动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负责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化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政府履职效能。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整合共享和协调管理,审核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
(八)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推进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促进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相结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筹协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及“互联网+监管”,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工作。
(九)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十)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关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数据领域对外合作,落实相关数字治理规则。
(十二)统筹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十三)统筹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指导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构建适用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网络数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负责统筹政务数据安全,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
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将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将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列入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范围;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数据产权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负责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具体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
4.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指导工业领域大数据开发利用;具体负责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数据要素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5.与市司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行政执法数据标准化宣传贯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跨部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精减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强系统建设和监管数据的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
6.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及“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管理。
第八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利运行。
负责人姓名:贺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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